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2018〕126 号)和《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 2021 年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21〕298 号)要求,10 月 27 日,大连市人社局就申请承担高校毕业生 2021 年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工作(以下简称"专业转换培训")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通知》明确了培训机构的申报条件 :
(一)原则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积极推行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制度。
(四)配备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与培训专业相匹配,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以及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专职人员,教师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
(五)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与培训专业相匹配的理论培训场所和实训操作场地,同时符合教学及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六)专业转换培训专业(职业、工种)应在申请单位办学许可范围。专业和课程设置符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培训方法和形式能满足培训对象需要。具有与专业转换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七)有健全的教学、财务、设备设施、卫生安全管理、应急事件管理及教师、学员、教学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八)近三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工作流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市人社局官网相关通知。
市人社局明确,培训机构只能按照合同协议约定的培训专业开展培训。每个培训机构的培训专业数量不得超过 3 个。培训机构实施专业转换培训的场地,必须是其申请材料中列明的自有场地或者租赁场地。培训机构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区市县经办部门依据合同协议约定内容对培训机构进行管理。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苏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