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原则
按照属地化原则,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本级行政部门管辖的培训机构。市及市以上注册批准的培训机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处办理;区(市)县注册批准的培训机构由注册登记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办理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处备案。
二、办理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和培训办学资质,补贴培训项目应为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范围内的培训项目;
(二)具有与补贴培训项目和培训规划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
(三)培训机构上年度年检合格,且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无违法行为,其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承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失业人员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须通过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公开招标采购资格认定。
三、申报资料
培训机构申报时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办学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成都市定点培训机构申报签约确认表》(附件1)及《教师花名册》(附件2)等材料,所有资质证件材料核实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申报资料顺序如下:
1、附件1
2、附件2
3、办学许可证(副本)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教师证(1个专业3个证),按附件2名单顺序双面复印
以上资料依序A4纸双面复印打印,装订成册。
四、申报程序
第一步: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训机构,于每月头5个工作日向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申报资料;
第二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收到的培训机构申报资料进行核实,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培训机构,在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人社部门在《成都市定点培训机构申报签约确认表》上签署意见核定为定点培训机构。
第三步: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每月20日前填写《成都市定点培训机构备案登记表》(附件3)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附培训机构确认表及备案登记表电子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每月30日前统一向社会公布全市定点培训机构名单。
第四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核定的定点培训机构,持《成都市定点培训机构申报签约确认表》到相应的就业服务管理部门签订《承担补贴培训协议》(附件4)。由市就业服务管理局统一纳入“成都市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四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信息系统”管理。
五、备注
本办理流程仅作为我市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的阶段性工作,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办理,2017年1月截止。
附件:
1.成都市定点培训机构申报签约确认表
2.教师花名册
3.成都市定点培训机构备案登记表
4.承担补贴培训协议
附件下载:(见原文链接)
1.附件1成都市定点培训机构申报签约确认表
2.附件2教师花名册
3.附件3定点培训机构备案登记表
4.附件4承担补贴培训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