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高奖励2万元!衢州三部门联合发文,这笔补贴这样发→
近日,衢州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三部门联合出台《衢州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培训管理,提高培训绩效和质量,实现残疾人更加稳定、更高质量就业提供政策支持。新办法自 2022年10月20日起实施。
补贴对象、标准等接着往下看↓↓↓
培训对象: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残疾人:
(一)本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创业创新)竞赛的残疾人。
(二)本市户籍,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残疾人。
(三)在本市缴纳社保满一年或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省内户籍残疾人。
培训机构:
(一)各类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
(二)经各级残联认定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大师工作室)。
(三)经各级人社部门批准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四)以师带徒的形式对本市户籍残疾人开展授艺培训的市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民间工艺大师)、非遗传承人、大师工作室, 参加全国、省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前三名的残疾人技术能手。
培训补贴:
各级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直接组织实施(含委托专业培训机构实施)的职业技能培训,免收残疾人的职业培训费和职业技能鉴定费。残疾人每人每年享受不超过3次免费培训,同一职业(工种、类别)且同一等级培训不重复享受。
各级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采取 师带徒形式的培训,培训期间产生的场地、授课、耗材及食宿等费用按照 每人每年4000元给予补贴,同一项目同一培训对象不超过3年。
用工企业组织当年新招录的残疾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开展岗前或在岗培训,按照 每人1000元给予补贴, 同一企业同一培训对象只享受一次补贴。
本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残疾人 自主参加专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后,根据培训收费凭据向当地残联申报补贴,每人每年最多享受2次,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6000元(含人社部门已补贴部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培训不得重复享受。
竞赛奖励:
对参加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的残疾人选手,根据竞赛成绩一至三等奖分别给予3000、2000元、1000元奖励。
对参加省级职业技能(创业创新)竞赛的残疾人选手(项目),根据竞赛成绩排名给予第一至第八名分别为10000元、8000元、6000元、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一至三等奖分别为10000元、7000元、5000元奖励。
对参加国家级职业技能(创业创新)竞赛的残疾人选手(项目),根据竞赛成绩排名给予第一至第八名分别为20000元、16000元、12000元、10000元、8000元、6000元、4000元、2000元奖励,一至三等奖分别为20000元、15000元、10000元奖励。
生活补贴:
对参加残联组织(或推荐参加)的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创业创新)竞赛或以训代赛的残疾人选手(项目),比赛(以训代赛)时间 30天(含30天)以内的按 每人每天100元给予生活补贴, 30天以上的按照每 人每天80元给予生活补贴。
对残疾人参加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直接组织实施或委托实施且不安排食宿的,培训结束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合格证,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生活补贴。
补贴申请及拨付:
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采取“先培后补、据实拨付”的方式发放。
各级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委托专业培训机构实施的培训,根据委托协议结算。
各级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师带徒形式培训,根据协议约定支付。
用工企业培训,由用工企业在残疾员工入职当年向其税务关系所在地残联提出补贴申请,培训时间应不少于 12课时。
残疾人自主参加培训,在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后向户籍所在地或社保交纳地县级残联申请补贴。
政策问答
政策出台目的是什么?
答:为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规范培训管理,提高培训绩效和质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实现残疾人更加稳定、更高质量就业。
政策适用于哪些对象?
答:适用于各级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直接组织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委托专业培训机构组织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用工企业组织的残疾人上岗培训;残疾人自主参加专业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残联组织的职业技能(创业创新)赛前集训。
补贴申请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各级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委托专业培训机构实施的培训,根据委托协议结算,提供以下材料:
1.《衢州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委托协议书》;
2.培训机构开具的培训费发票;
3.培训班期间的相关清单资料。
各级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 师带徒形式培训,根据协议约定支付,并提供以下材料:
1.《师带徒培训项目协议(样本)》;
2.工艺美术大师(民间工艺大师)、非遗传承人证书或大师工作室营业执照、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培训记录(学习日期和内容);
4.培训费发票。
用工企业培训,由用工企业在残疾员工入职当年向其税务关系所在地残联提出补贴申请,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课时,并提供以下材料:
1.《衢州市残疾人用工企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2.培训记录(学习日期和内容);
3.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社保缴费证明。
残疾人 自主参加培训,在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后向户籍所在地或社保交纳地县级残联申请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1.《衢州市残疾人自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2.培训费发票及培训记录;
3.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政策从何时开始实施?
答:该办法自2022年10月20日起实施。
来源:市残联
编辑:王好
一审:程丽
二审:姜小明
三审:葛志军
(注: 市残联为衢州发布矩阵成员单位,其发布内容已授权衢州发布使用。转载请注明来自衢州发布)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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