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一日为师终身为父”,老师可以说是每个人除了父母之外最重要的人,在家里父母可以教育孩子,在外面就要靠老师来教育。历史上有很多感人的师生情,孔子弟子三千,他的学生将他说过的话收集整理起来,编纂出《论语》来弘扬儒家学派,2000年千的师生情同父子,然而现在的师生像仇人一样,因为一点小事互相大打出手。
四川成都一家技工学校,西点专业的学生小晏路过西点展品台时恰好有一块糕点掉在地上,由于这块糕点不是他弄掉的就没有捡,而贾老师以为是他弄掉的命令他去捡,小晏觉得自己被贾老师冤枉很委屈赌气不肯捡,贾老师就把他叫去办公室,然后两人起了冲突互相打作一团,贾老师骑在小晏身上殴打还侮辱其父母的一幕还被别的学生看到,拍了视频传到网上。
中国人比较敬畏老师,但敬畏的不只是老师这个人,而是敬畏老师教给孩子的知识和做人的道理,贾老师却教给了小晏暴力解决事情和藐视法律,《教师法》第八条,老师需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另外第九条还规定,支持老师制止有害学生的行为,贾老师应该成为帮助小晏抵挡外界伤害的铠甲,他却反过来成为伤害小晏的人,并给其他学生带来负面影响,学校为了消除他带来的不良风气将他开除,并向小晏及其家人赔礼道歉。
古代老师用戒尺打学生不算犯法,家长也不会追究,但老师也不是随便打孩子,当孩子出现错误,才会打他一下作为教训。今时不同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22条明确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如果老师对学生体罚严重的,根据第42条可视情况给予老师处罚,小晏的父母咽不下这口气,用法律武器维护小晏的权益,司法机关判贾老师报销小晏5000元医疗费。
现在的父母也不是古代的父母,如果老师打孩子,哪怕是稍微触碰一下孩子,父母也会找老师算账,如今很多老师都不体罚孩子了,改为罚写罚抄,或者是语言羞辱。其实罚写罚抄、罚钱、罚做值日、挖苦讽刺学生、将学生赶出教室、禁止学生参加学校活动都是体罚,只不过是改成没有接触被罚人身体,但以非人道方式使其身体或精神上感到痛苦的惩罚形式,俗称“变相体罚”。
变相体罚也是违法的,《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不得对学生变相体罚,如果老师对学生变相体罚,老师所在单位需要责令改正,如果情节严重依法给予处分。
老师打学生犯法,学生打老师也是犯法,学生打老师的情况大多发生在高中,中小学生年龄小不会动手,大学生已经长大成人懂得克制自己的情绪,而高中生正值叛逆期,只要一点火花就挥手打人。2014年高考前夕,高三学生通过撕书发泄自己的压力,学校觉得学生应该尊重课本,安排了几个老师巡逻制止撕书行为。上午11点,曹老师正好撞到一个高三生撕书,当即命令他停下手中的行为,随后去四楼巡逻,可谁知刚才那个被他制止的学生找了几个同学埋伏在四楼楼下,等他从四楼下来就拿起棍棒将他打了一顿,把他打出脑震荡送进医院的急诊科。
曹老师本来可以马上报警起诉,但考虑到几个孩子马上要高考了,如果现在被送进警察局,那高考就泡汤了,所以他决定暂时不报警,等高考完再处理。如果真要追究起那几个打曹老师的学生的责任,根据《教师法》第三十五条,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生不要以为自己毕业后打老师就可以逃脱法律责任,毕业后打老师也违法,2018年河南就发生了一起毕业20年打老师的案例。常某13岁遭到班主任殴打,20年后在路上偶遇班主任,想到自己小时候受到的屈辱感到气愤,拦下班主任连扇多个耳光,后来他因拦截、辱骂他人,随意殴打他人,获寻衅滋事罪被判一年六个月。
师生互为镜子,学生跟随老师的脚步提升自己,老师能从学生身上看到自己的一面,他们本应该是鱼和水谁也离不开谁的关系,都不要因一时冲动步入法律的雷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