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个部分,可采取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教育研修、学历提升、面授学习、线上学习等多种方式开展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一)公需科目学习。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由市人社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实行线上学习。
1.20学时
重点围绕“3+1”主题及 “绿色低碳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3+1”模式公需科目学习在省人社厅确定的线上学习平台学习;“绿色低碳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及保护”公需科目在市级网络继续教育基地(名单见图)线上平台学习。)
2.10学时
以“知识产权及保护”为主题开展。具体由专业技术人员自主选择(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选择右上侧菜单栏“专题专栏-专技人才服务-继续教育-服务机构”栏内可查看学习网址)。
线上学习按课件时长每45分钟折算1学时,每天学时折算一般不超过6学时。
(二)专业科目学习。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专业须与本人所评聘职称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包括面授学习和线上学习:
1. 面授学习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可计入本人当年专业科目继续教育面授学时。面授学习每天学时折算一般不超过6学时。
(1)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对口专业论文(译文)、著作,每篇论文(译文)、每万字著作(译作)可认定10个学时,省级以下其他期刊或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可认定6个学时。经鉴定的科研、设计、管理成果、鉴定证书中拥有省部级(含)以上成果,每项专利(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三)当年可直接认定专业科目学时30学时。
(2)参加市级以上人社部门批准的高级研修班,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认定36个、30个、24个学时。提供高研班文件通知和证书后,按证书上列明的学时或折算学时认定。
(3)参加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公共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专业技术业务学习班、研修班、学术会议、专题讲座,提供会议通知及参会证明,每天可认定6学时。
(4)参加单位组织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出国进修和考察,提供相关出入境证明及进修考察报告,每天可认定6学时。
(5)参加经区(市)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批准的相关领域对口支援、专家服务基层和服务企业等工作,提供相关批准文件后,每天可认定6学时。
(6)参与完成课题研究、规划(行业标准)制定,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每项可分别认定48个、36个、30个、24个学时。
(7)参加对口专业类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每门考试考核合格课程当年可认定3个学时。
(注意:认定专业科目继续教育面授学时需经其相关专业学习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提供文件、签到表、照片等相关佐证材料。对未经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同意,在蓉企业仅针对内部职工开展的学习活动、取得标注有“内部学习”“单位内训”“企业内培”等字样的学习证明(即所谓的“证明白条”),均不予认定学时。)
2. 线上学习。
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成都市级网络继续教育基地自主选择专业科目专题进行线上学习,对通过基地考试(核)合格所取得的相同或相近专业科目学时登记证明(专业科目的线上学习每人每年最高可登记30学时),各级人社(职改)部门、有关单位予以直接认定。
专业技术人员应合理安排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尽量错峰进行学习。2022年12月底前,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本年度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继续教育学习不补学、不补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