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发展,近日国家相继推出多项政策,引导企业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对实体经济带来的影响。
2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发出《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鼓励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包括北京、上海、深圳等的全国各地均有针对性地推出多项政策,鼓励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 职业培训,并将线上职业培训纳入各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通知》后, 各地政府也陆续推出企业组织线上培训的补贴政策, 加快推进“互联网+培训”的发展步伐,鼓励并引导不同群体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参加线上培训。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北京
北京: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技能培训补贴!
一、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1.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2.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 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 2月份租金50%的减免。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由市区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3.为经营困难企业办理延期纳税。受疫情影响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 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责任单位:北京市税务局、各区政府)
4.补贴小微企业研发成本。
5.缓解疫情造成的突出影响。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6.进一步增加信贷投放。
7.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8.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9.提高融资便捷性。
10.优化融资担保服务。
11.加强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三、保障企业正常生产运营
12.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疫情期间,对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持平或增长20%(不含)以内的, 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30%的补贴;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增长20%及以上的, 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对于享受上述政策的企业,根据岗位需要组织职工(含待岗人员)参加符合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可 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本市失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可享受免费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13.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 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的,可按规定 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4.保障企业正常安全生产需求。
15.加大政府采购和中小微企业购买产品服务支持力度。
16.精心做好企业服务。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5日
1.培训内容。企业根据岗位技能需求和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培训内容,可包括岗位技能提升、工伤预防、安全生产等方面内容。
2.组织方式。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可自行开展培训,也可委托本市各类院校、具备相应办学许可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委托培训的须签订培训协议。可采取脱产培训,也可利用工作之余开展培训,还可采取边生产边培训等方式进行。培训实行实名制,培训结束后,应留存培训相关档案材料备查。
3. 线上培训。 鼓励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线上培训,并引导未返京上岗职工积极参加,线上培训可累计计算培训课时。可利用企业自有或委托机构线上培训平台,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等灵活多样形式,开展线上培训。开展线上培训平台的技术条件和功能包括学员信息管理、实时查看、培训统计、数据导出功能;能进行线上授课,可采用在线直播授课、慕课(MOOC)、微课等;能记录培训过程。
4.补贴资金。培训补贴资金从本市失业保险基金提取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若企业申领培训补贴时同时满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中其他培训补贴政策申领条件,不得重复申领。企业可将培训补贴用于职工教育经费各项支出或缴纳本企业社会保险费。
上海
上 海 :补贴标准为企业经备案认可的培训成本的95%!
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0年,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二、调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2020年起,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起止日期调整为 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2019年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顺延至 2020年6月30日。
三、可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因受疫情影响,对本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向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 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四、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市各类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 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 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20年2月4日
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市各类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 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 补贴标准为企业经备案认可的培训成本的95%,对完成线上培训的职工,原则上每人每个培训项目实际补贴的培训费用最高不超过600元。
补贴期限为企业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停工期间原则上为即日起至相关部门发布的疫情影响消除之日止),各区也可根据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补贴期限。
深圳
深圳:适岗培训补贴由每人最高900元提高至1500元
一、强化对抗击疫情重点单位的服务。
二、减免物业租金。对租用市、区政府以及市属、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含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写字楼、农批市场、商铺、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服务用房等)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体工商户, 免除2个月租金。对承租市、区两级公租房、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或家庭(个人),免除2个月租金。积极鼓励倡导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非国有企业、个人业主参照国有企业做法减免物业租金。
三、依法依规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社保费的, 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四、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返还企业城镇污水处理费。
六、减轻工商企业用电成本。
七、依法依规延期缴纳和减免税款。对生产经营困难,由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缴纳, 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免征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八、帮助企业稳定现金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金融机构不抽贷、断贷、压贷。
九、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鼓励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合作银行推荐的贷款项目实行 “见贷即担”。
十、加大产业资金倾斜支持。
十一、进一步释放“四个千亿”政策红利。
十二、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的运营保障支持。
十三、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疫情防控期间,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生产经营困难且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5%予以返还。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其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基数的 50%补贴企业。
十四、实施灵活用工政策。
十五、加大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力度。对2020年内根据岗位需要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企业,进一步提高培训补贴标准, 适岗培训补贴由每人最高900元提高至1500元,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由平均每人1400元提高到2000元。
十六、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服务保障。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7日
广东
广东:按规定给予补贴!
支持各类企业稳定岗位。明确落实国家关于降低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门槛的部署,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即5.5%以内,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鼓励企业在闲时组织职工参加线上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为受疫情影响的贷款人员提供展期和延期还款支持,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疫情发生期间未能及时还贷的可在疫情解除后30天内恢复正常还款并继续享受贴息。同时,根据国家文件精神,授权各地充分发挥好工业企业结构专项奖补资金的“就业储备金”作用,统筹用于地方提出的各类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和劳动者的帮扶政策,为地方创新做法因地施策提供有力保障。
河北
河北:执行人社部发〔2020〕8号文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要求,贯彻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用好培训费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或线下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用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
用好企业组织会费,对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实行一定比例的企业会费返还。
用好工会防疫专项资金,加大对防疫一线职工的慰问,充分调动职工参与防控疫情的积极性。
浙江
浙江:按照实际培训费用享受不超过95%的补贴!
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参加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等培训类专项资金补贴范围,按照实际培训费用享受不超过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积极发挥工会作用,做好劳动纠纷化解、保障职工稳定就业。
湖北
湖北: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一、减轻企业负担
1.降低生产成本。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 下调10%,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中电度 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省财政按地方政府实际补贴额的 50%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2.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 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鼓励疫情期间各类中小微企业发展载体减免承租企业租金等相关费用,对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厂房租金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财政按照不超过租金减免 总额的50%给予补助,每个基地补助总额不超过 200万元。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3.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4.降低检验检测费用。
5.清理拖欠企业账款。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国有企业要依法履约,避免形成新的拖欠。(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审计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强化金融支持
6.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7.降低融资成本。
8.降低担保费率。
9.提高贷款不良率容忍度。
10.给予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支持。
11.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三、加大财税支持
12.加大技改支持。
13.减免相关税费。
14.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报省级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四、加大稳岗支持
15.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实施灵活用工政策,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总工会)
16.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17.返还失业保险费。企业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对企业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对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直接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当地6个月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18.增加就业补贴。对春节期间(截止2020年2月13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 符合条件的可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6个月。中央出台相关支持的政策,遵照执行。
四川
四川:按实际培训费用全额给予企业补贴!
因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可根据实际需求,组织本单位职工自主选择与职业技能相关的线上培训课程,并以企业为单位收集汇总培训意愿计划, 报经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同意后实施。
培训结束后,由企业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后,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帐资金中按实际培训费用全额给予企业补贴,对参加线上免费培训的,不再给予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详细实施流程、所需申领材料等由各市(州)自行规定,请企业具体向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
重庆
重庆: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开展全市职业培训机构全覆盖调查摸底,收集500余家职业培训机构现有线上培训平台、渠道和课程体系,有针对性的制定政策措施。同时建立市级统筹、区县组织、培训机构实施、劳动者参与的工作机制,鼓励返乡农民工、企业待岗职工、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通过网络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按补贴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职业培训机构根据要求,制定线上培训实施方案,通过自有网站和第三方培训平台等途径,搭建线上培训课堂。技能培训可将全部理论课纳入线上培训。在重庆以外地区参加我市线上培训的,返回重庆后参加线下培训,完成全部培训课程,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山东
山东:执行人社部发〔2020〕8号文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要求,贯彻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用好培训费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或线下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用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
用好企业组织会费,对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实行一定比例的企业会费返还。
用好工会防疫专项资金,加大对防疫一线职工的慰问,充分调动职工参与防控疫情的积极性。
湖南
湖南:按规定给予补贴!
支持企业开展在岗培训,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统筹使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定岗位、保障基本生活等支出。
河南
河南:执行 人社部发〔2020〕8号文件!
各地要认真学习人社部发〔2020〕8号文件,结合近期国家及我省出台的疫情防控中有关劳动关系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在满足疫情防控条件下,利用各种方式指导企业充分利用好人社等部门出台的培训补贴、协商薪酬、稳岗补贴、社保缓缴以及就业创业帮扶等各种优惠政策。加强宣传力度,引导劳动者学习了解相关政策规定,正确认识维护合法权益与履行职工义务的关系,支持企业尽快实现复工复产。
江苏
江苏: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强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制定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使用管理、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管理以及加强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
辽宁
辽宁: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适当放宽标准。湖北等重点地区可结合实际放宽至所有受疫情影响企业。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统筹使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定岗位、保障基本生活等支出。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申请展期不超过1年。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加大创业载体奖补力度,支持创业孵化园区、示范基地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
安徽安徽: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供给。将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将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职工转岗转业培训补贴提标扩面。
山西
山西: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适当放宽标准。湖北等重点地区可结合实际放宽至所有受疫情影响企业。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统筹使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定岗位、保障基本生活等支出。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申请展期不超过1年。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加大创业载体奖补力度,支持创业孵化园区、示范基地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
有更多省份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建建会持续更新,敬请关注……


